信用保护工具

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相关权利义务限于合约签署双方,不可转让。其中,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简称CDX合约)是指合约交易双方达成的,以特定CDX组合下全部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全部债务为信用风险保护对象的信用保护合约。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创设,就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凭证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并可以在持有人之间转让。

主要差异

信用保护合约

信用保护凭证

产品特性

一对一达成,其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核心交易商

由创设机构创设,创设时及转让后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

是否可转让

是否需签署主协议

合约达成前应当签署主协议

不需签署

保护费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约定保护费、季度标准保护费和前端费用相结合、或者前端一次性支付保护费

由买方在凭证创设时一次性向创设机构支付

备注:

1.凭证转让系统上线前,凭证过户通过线下办理,具体规定请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信用保护凭证》。

2.满足条件的凭证可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参与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保护合约申报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提交合约申报

申报平台

交易终端

申报方式

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

申报时间

09:00-11:30 13:00-15:30

申报金额

50万元或其整数倍名义本金

保护费率变动单位

1bp

保护费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约定保护费、季度标准保护费和前端费用相结合、或者前端一次性支付保护费。

信用事件结算方式

实物结算、现金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