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固定收益信息平台/规则指引/业务问答/可转债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1股。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将在该种情况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